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办法(2026年7月修订)
2026-07-24 10:19:24
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办法
(2026年7月修订)
校园是校园文化、团队精神的重要载体,培养学生规范意识和集体观念,遵循“整洁得体、降低攀比、育人为本”的原则,体现航企文化与校园文化进一步融合,同时便于校园日常管理、集体活动组织开展。为落实市、区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在校期间:倡导学生穿着本校对应季节校服,不随意混搭,着装时鞋袜搭配简洁得体,不得穿戴拖鞋、高跟鞋、夸张潮鞋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鞋履。
2. 着装端正规范,不敞怀、不卷边、不披搭衣物;校服上衣适度拉合拉链;秋、冬季可在校服外添加自己的保暖外衣,不要外露内层服饰。
3. 学生应妥善保管校服,定期清洗维护校服保持干净、无大面积污渍破损,不得私自裁剪、改型、修改校服,不得遮盖、涂改校徽标识,不得在校服上涂鸦、贴饰、悬挂饰品等,不得外借非本校人员穿着校服进入学校。
4. 校服遗失、严重破损的,由家长或学生向班主任报备,通过学校正规渠道统一补办,禁止私自购买非统一款式校服。
5. 提醒未穿校服的学生,应以正面教育、口头提醒为主,鼓励学生穿着校服进入学校,不得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依据。
6. 本办法经过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学校三重一大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
2026年7月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