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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_____     2023-10-17 12:06:23

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人事制度

 

(一)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深化本校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事业单 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沪人〈1995〉165 号和《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规定(试行稿》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部教职工及新进职工。

  本校实行聘用合同制, 是本校与受聘人员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向选择原则,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以书面 形式确立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校聘用职工,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在落实岗位的 础上, 受聘人员首先与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对未被聘用上岗的原 固定制职工实行下岗待聘管理。

第五条  对实行聘用合同制职工建立《聘用手册》制度。本校在职工签订 聘用合同时,为职工办理《聘用手册》。

 

 

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聘用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签 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和原则。学校法定代 人。校级党组织书记、校工会主席, 以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任职批复作为 合同, 任期即为聘期。任职期满后如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继续留在本校工 台的,仍应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  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一式三份, 当事人双方各方各执 份,另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如有需要,可增加份数。

第八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完成特定的工作 期限。

(一)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本校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1、在转制中,受聘人员是原固定制职工且工龄满十年以上(含十年), 或者合同制职工在本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含十年) ,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 期限聘用合同的;

2转制后,受聘人员在本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含十年),聘用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续签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3、首次安置在本校工作的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

4、初次进校的征地农民,男年满 35 周岁,女年满 30 周岁的人员;

5、患职业病或因工伤,经有关部门确认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

() 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由本校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聘用期限, 一 为三至五年。

(三) 聘用合同工的期限不得超过受聘用人员的法定退休时间。经批准指 退休人员,聘用期限不得推迟退休时间。

第十条  对新进本校的职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一般应约定试用期, 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试用期。

(一) 原有职工因转制与本校首次签订合同时, 除特殊情况外, 一般不再

 

 

定试用期;

()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被本校录用, 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限制度, 不 再约定试用期;

(三) 初次安到本校工作的军转干部, 复退军人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 期。

一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 不因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变更 止或解除。

第十二条  在聘用合同期内, 职工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均按现行的有 定执行, 职工的退休退职年龄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 金,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转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本校与下列人员缓签聘用合同。

() 长病假人员, 按长病假进行管理, 其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 ,在长病假期间,缓签聘用合同;

(二)有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人员,缓签期到特殊原因消失;

() 正在病假期间的人员, 正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缓签 期到前述情况到期。

第十四条  转制中, 原固定制职工本人愿签订聘用合同, 又不属于缓签 围的 本校给其三个月自行流动期。 自行流动期满后, 仍不能与本校签订聘用 合同的,原人事关系自行终止,即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

 

 

第三章   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五条  聘用制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 双方应协商一致, 并按原签订程序 变更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原合同继续有效。

六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聘用合同自 行终。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 本校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 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校有权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在试用期限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受聘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本校规章制度的

()受聘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受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本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除聘用合同。

(一) 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伤送治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愿 从事本校另安排的适当的工作(包括一年内为其提供的两次上岗机会)

() 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两次, 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 本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 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受聘人员不履行合同工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本校不得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患病或负伤在治疗期间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已确诊患有绝症或精神病的;

(四) 受聘人因工负伤医疗终结, 经有关部门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工 作能力的(经本人同意,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五) 在本校工作满十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受聘人员(符合第 十八条规定者,以及符合待退休条件者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通知本校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限内的;

()本校未按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

 

 

知本校。

 

 

 

第四章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十三条  在以下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情况的, 本校根据受聘人员在本 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最多不超过十 二个月。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发经济补偿金。

(一)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由本校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 见习期内和试用期内的受聘人员);

(二) 受聘人不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 由本校解 聘用合同的;

(三) 原固定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后, 本校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的;

() 本校转制前的合同制职工, 原合同期满, 本校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 的。

十四条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合 法继续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由本校解除聘用合 , 本校接受人员在本校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十五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 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 额的工资项计算。本校原固定制职工转制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的本单 工作年限。

第二六条  凡受聘人员自行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以及本校根据第十八条 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本校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七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 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受聘人 第十八条的原因被本校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必须向本校支 赔偿费。

(一)本校出资进修培训受聘人同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

 

 

(二)凡在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培训费;

(三)由本校分配的住房, 按本市及社发局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受聘人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给本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合同双方在聘用合同期中,明确规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十八条  聘用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必 担违约责任, 并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在合同的, 必须承 担违约责任,并向对双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  下岗待聘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原固制职工,在本校转制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本校不与 订聘用合同的, 或虽签订了聘用合同, 但因专业不对口及能力、身体不适 原因未签上合同的, 按照待遇随岗而定的原则, 下岗期间不保留原岗位待 遇。下岗期间的待遇,按本市有关下岗人员最低生活补贴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原固定制职工在本校内部下岗待聘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在下岗 聘期间,本校应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

十一条  下岗待聘的原固定制职工待遇期满,仍未能上岗的, 本校委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为推荐, 并进行管理。委托管理时间不超过一年。委 托管理期满,仍未上岗的,本校可以办理辞退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校转制后, 受聘人员聘用合同还未到期, 但由于专业不 及能力、 身体不适应等原因, 未签上岗合同工的, 按照待遇随岗而定的原则, 下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待聘期间的待遇,按本市有关下岗人员最低生 费补贴的规定执行。待聘期间为二年, 待聘期间本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提供 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待聘满受聘人员仍未上岗的, 本校予以办理辞退手续, 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校不随意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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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职工家庭已有一方下岗或患绝症的;

(三)家庭中唯一的就业人员;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五)残疾人员

(六)绝症或精神患者;

(七)因工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为丧失工作能力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下岗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 (特殊情况可放宽一至二年) 且连 龄十年以上, 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固定制职工, 本人 申请, 经本校同意, 报本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可实行本校内部提前退岗 养(即等退休)。提前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调解小组由党组织代表, 职 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行使人事争议调 职能。

十六条  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以书面 形式向调解小组得出调解请求,调解小组应在三十日内作出调解结论。

三十七条  凡经调解小组调解达成协议的, 双方当事人应按协议履行。

第三十八条  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以从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日内, 以书 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 或与国家、本市规定不一致的, 以及遇 家和本市有关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按国家规定或本市的政策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本方案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和上级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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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合同书

: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址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聘用合同, 共同信守 同所列条款, 共同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浦 东新社会发展局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规定》、 《上海市航空服务学 实行聘用合同实施方案》。

一、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期限合同, 自                   日起, 至乙方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2、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自                     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其中前___个月为试用期(续订合同无试用期)。

3、本合同为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合同,以完成________工作任务为期

,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其中前____ 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与乙方签订上岗合同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2、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规 章制度,按上岗合同职责范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校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 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有《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中第十条 和第十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甲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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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制造有利 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校内环境, 自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健康 的工作环,向乙方提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 职业道德、业务知识、专业技术、管理 制度、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和教育和培训。

(4)接受教工代表大会对履行聘用合同的监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校规定的调整工资、晋级奖励、职称晋升,劳动 护、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3)符合《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情形,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专业知识、 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3)遵守甲方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4)努力按上岗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岗位工作。

五、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乙方从事的岗位报酬标准及 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 按本校结构工资方案每月支付乙方工 报酬。

2、乙方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调整工资、晋级奖励、法定假期和福利待

3、甲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

 

 

老保险金、住房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

六、工作纪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各项法律、法规 遵守甲方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 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七、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即终止执行

2、双方共同约定下列合同终止条件;

(1)

(2)

(3)

(4)

八、违反聘用合的责任

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 给方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根据实际情况 责任大小,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应支付乙方自甲方违反之日起 到纠正之日止正常工作报酬两倍的赔偿金。

(2)出现《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 二款情况而造成乙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上级裁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自 违反之日起到乙方应得工作报酬的补偿金。

2、乙方的责任

(1)由于乙方人为主观因素造成自动离职等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向甲方

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等于乙方月收入(含津贴、补贴) 的两倍乘以合同剩余月 (无固定期限合同按十二年计算, 距退休年龄少于十二年的, 按距退休计算)。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服务年限为五年(培训协议另有 除外) 。服务年限未满, 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应赔偿甲方培训费。赔偿金

 

 

额等于方出资额的五分之一乘以剩余服务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房屋, 未达到甲方规定的服务期限而要求解除 聘用合同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

(2)

(3)

(4)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5

十、争议处理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成解决。 协商不成, 双方可以本校人事争 调解小组申请调解, 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解或依法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其他、

1、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移交工作并归还所借甲方财物。双 按规定付给对方的钱物, 均应在十五天内交结清。逾期的一方每逾期一天应 另一方支付应交款项目 1%的滞纳金。

2、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3、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 社会待业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上海市航 空服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中已明确的,按明确规定办;凡属国 没有规定或《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未明确的, 双

 

 

可以协商修订、补充。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

方签字后生效。

6、校内《上岗合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与本合同一睛并生效。

 

 

 

 

 

甲方:(盖章)

 

 

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三)上岗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改革本校人事管理制度, 形成“上岗靠竞争, 报酬靠贡献, 管 靠合同”的竞争激励机制, 根据《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 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  凡与本校签订了聘用合同并被聘用上岗的职工一律实行上岗合 同制。上职工应按照本细则签订合同。

  上岗合同是本校与职工按照岗位规定和岗位职责的要求, 在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确立双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是聘用合 的附件。

第四条  校内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教育、 教学及其他工作需要, 科学设 并制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  上岗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条  全校的岗位划分为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在校内打 部、工人身份的界限, 工人可被聘用到管理岗位, 干部也可以被聘到工勤 位。

第六条 上岗合同工的签订方式:

()校长的签约,以上级任命书代合同;

(二) 党群组织按各自章程选举产生负责人, 以上级批准单位的批复(或 命书)代合同;

(三)校长与副校长、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条约

(四)校内各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与下属职工签约。 第七条 上岗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一)岗位名称

(二)合同期限

 

 

(三)对上岗人员文化程度、业务水平的要求

(四)上岗人员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五)上岗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上岗人员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七)变更和解除上岗合同条件;

(八)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上岗合同的期限, 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一般为一年, 教师岗位 般为半(一个学期) 。对聘用合同中有试用期或必须服务期的职工, 其上岗 中应有对应时间的试用期或必须服务期。

上岗合同期限不能超过受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

第九条  对上岗人员的文化、业务技能的要求, 按《教师法》和《上海 技术教育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上岗人员应当完成的任务按相应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上岗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和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上人员的劳动报酬按《上海市航空学校关于“结构工资”的 若干规定》执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变更上岗合同。

(一)校内机构设置调整

(二)因工作需要,校内部门之间人员的正常流动。

(三)签约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除上岗合同。

(一)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 年度考核合格或学校专技人员任职考核不合格的(特殊情况请校 长同意可留岗试用)

(三)上岗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四)签约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上岗合同的。 第十  上岗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一)上岗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二) 职工因参军、脱产一年以上进修、到龄退休等, 让岗合同自行终止;

(三)上岗合同期满,原签约双方都同意续订的,应续订上岗合同。

 

 

 

第三章  组织管理

 

十六条  上岗合同一式三份, 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 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七条  职工的上岗合同由各方妥善保管。职工调出原部门时, 原部门 将上岗合同书及时转入职工调入部门, 调入部门应根据所安排岗位的具体情 ,变更上岗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上岗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都应及时报校人事部门备

二十条  上岗合同双方发生人事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 按《上 海市航空服务学校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条  职工愿签订上岗合同或被解除上岗合同的, 从解除合同的下月 起, 即为下岗待聘人员。其工作安置和待遇按《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实行聘 合同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是《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 》的配套文件。

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 授权校实施聘用合同制领导小组做相 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四)上岗合同书

甲方: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根据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上岗合同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甲乙方双方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上岗合同

一、聘用岗

方鉴于教育、教学工作、生产的需要,同时考虑到乙方已具备了 __________岗位的上岗条件, 聘用乙方到       岗位, 兼      岗位工作。

二、聘用年限

                 日开始至                日止。其                   日至                  日为试用期。

三、劳动报酬

按《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关于“结构工资”的若干规定》执行。

、上岗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有权解除上岗合同(或不再续订合同) :

(1)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在该岗位工作的

(3)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严重失职,造成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的;

(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专技人员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6)旷工十五天以上的;

(7)违反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不实事求是,有意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查实的;

(9)经转岗培训(指规定应参加的培训),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要求的

(10)因私劳务、自费留学出国的

(11)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流动的;

(12)被解除全员聘用合同的。

2、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上岗合同(或不再续订上岗合

 

 

):

(1)所享受的报酬与所聘岗位不符合的;

(2)经学校同意,自费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3)应征入伍的

五、上岗合同的终止:上岗合同期满即终止。

岗位争议和调解: 在上岗合同期内, 甲、乙双方发生人事争议, 本着

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 按《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人事争议处理暂行 法》执行。

双方认为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八、本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法规

抵触,按国家或本市法规执行。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结构工资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及浦人〔2004〕36 号(浦社发〔2004〕74 号文) 有关精神,学 奖金的发放应依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等情况拉开差距。为更好地 体现按劳取酬, 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 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将原结构工 案作如下调整。

一、教师结构工资

()教师课时工资(月)

1语文、数学、英语月课时费:按 70 元*周课时数*1.1 系数结算。 (实增 20 元*10 节*1.1)

2其他学科月课时费:按 70 元*周课时数*1.0 系数结算。

3、跨学科津贴:因工作需要任二门以上课,则每月另加 25 元。

4班级学生数调节费:

( A班生数 * A班周课时*B班周课时数 + ... 40 ) * 0 .25 * 总周课时数

人数平均计算后,不足 40 人,则不倒扣。

5、暑假按基本课时费 700 元计算

6、(直接与正常课时一起结算)

(二)班主任津贴(月)(共增 200 元)

1、基本津贴:200 元。(增 100 元)

2、定员费:4 元/生。(增 1 元/生)

3、月考核奖:  根据班主任工作实绩实行月考核制度。被考核为一等奖者

额为 4 元*学生数; 被考核为二等奖者奖金额为 3 元*学生数; 被考核为三 奖者奖金额为 2 元*学生数。(各档增 1 元/生)

4、班主任在暑假期间享受基本津贴与定员费。

5、生实习期间,班主任原则上不再享受津贴。

(三)教研组长基本津贴:80 元/月。

(四)年级组长基本津贴:150 元/月

二、行政干部、管理、服务人员结构工资

 

 

(一)行政干部岗位工资

1、行政津贴(月)

校级正职 600 元,校级副职 550 元;中层正职 500 元,中层副职 450 元 (增 200~250 元)

2、行政干部课时量与课时工资

(1)校级正职达到每周 2 课时,副职每周 3 课时;中层正职每周 4 课 时,副职每周 5 课时者按 700 元/月基本费计。周课时数超出或不足的月基本 40 元/节(增 20 元/节)递增或递减。

(2)暑假一律按基本课时费 700 元计算

(二)行政后勤人员津贴(月)

1、在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的前提下,一般行政管理 (须是干部身份,有专技职称)享受津贴 480 元/月。(增 70 元)

2、在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的前提下,中级工享受津 贴 380 元/月;初级工及普工享受津贴 360 元/月。(增 20 元)

三、结工资其它部分(月)(文明工资拉出 280 元)

1.老龄贴:离退休还有三年的人员可享受老年津贴。高级职称 40 元; 级职称 35 元;初级职称 30 元;其他人员 25 元。

2.工龄津贴:(拉出了 100 元,再增 10 元)

1~9 年一 10 元;10~19 年一档 20 元;20~29 年一档 30 元;30 年以 40 元。

3.务津贴:(拉出了 100 元)

级职称 200 元;中级职称 100 元;初级职称 50 元;见习期(员级)30 ;中级工 20 元,初级工 10 元。

四、学期考核奖:(按 1:1.5:3.5 比例发放,考核办法另订)

 

人员

60 元/月

90 元/

210 元/月

关于教职工病事假计算方式(具体见有关的条例)

1、一般人和行政干部病事假:每天扣结构工资总额/22.5 天的金额。

 

 

2、教师病事: 每天扣结构工资(除课时工资外) 总额/22.5 天的金额, 并按实扣除课时费(计算方法:70 元/4.5*未上课数)

六、逢重大节日,由校长室视学校财力发放节日费。

 

 

 

、本方案经校务会讨论,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从

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属校长室。

 

     月

 

 

 

 

 

 

附件一:原《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基础上完善部分(教师)

件二:原《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基础上完善部分(非教师)

附件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2015 )

附件四关于人性化管理和坐班费的发放规定(试行稿)

附件五:4-6 月无课教师工作安排及补贴办法(试行稿)

 

 

 

件一: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基础上的完善部分(教师)

完善绩效工资的增量:

师年人均为 14800 元(月平均约为 1266 元),调控线达到 104800 元。

非教师年均为 7300 元(月平均约为 608 元),调控线达到 60300 元。

     教师绩效工资完善的内容有:  [*]方括号内为原方案金额

1、工作量津贴(含班主任和行政津贴),上级要求大于等于增量的 30%。

1-1基本工作量津贴 2000 元。临时代课每课时 60 元。

1-2、班主任贴(月):基础 600 元;定员补贴 15 元*学生数。

1-3、行政管理人员津贴:

级副职

层正

层副

主任

研室

干事

教研组

教研副组

0.8[0.7]

0.7[0.6 ]

0.6[0.5 ]

0.6[0.5 ]

0.4[0.3 ]

0.4[0.3 ]

0.3[0.2]

0.15[0.1]

2、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级要求大于等于增量的 50%。

2-1、资历补贴(见习期无):人均控制在 700 元/月。 (系数 0.23[0.2])

2-2师德和文明组室考核奖:300 元/月。

2-3、安全奖200 元/月。肇事者至少加倍扣; 责任人加倍扣; 组员(以专业部和工会小组 一组)当月扣。

2-4、学期教学常规考核奖:3000 元(一年二次)

2-5、年终考核奖:记大功 3000 元、记功 2000 元、优秀 1000 元、表扬 500 元

2-6、主要由人才集聚奖支付的奖项:

2-6-1、《骨干人才奖励津贴分配办法》

类别

教师 (含正高)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区学带头人

1000

500

 

骨干教师

500

300

符合校基本条件(见附件 1)

申报条件。

骨干教师

300

250

200

符合校基本条件(见附件 1)

教师

200

 

 

 

职业资格等 补贴年限金

技师 (一级)

技师

(二级)

高级工 (三级)

中级工 (四级)

初级 (五级)

励年限

5

4

4

3

3

年限内上相关专业课

300

250

200

150

100

年限内不上相关专业课程

150

125

100

75

50

年限外上相关专业课

150

125

100

2-6-2、《项目奖励实施办法》 (此办法另行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

2-7、重病大病帮困基金:3 万元。

3、其他预留,增量的 3-5%(上级要求)

370 元,用于岗位津贴晋升、新区生育生活津贴、承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项目以及其 不可预见的项目。

 

 

 

件二: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基础上的完善部分(非教师)

三、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的内容有:  [*]方括号内为原方案

非教师年均为 7300 元(月平均约为 608 元),调控线达到 60300 元。

1、工作量津贴,上级要求大于等于增量的 30%。

1-1、职员和其他专技人员:1000 元/月。

1-2、工人: 850 元/月。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大于等于增量的 50%(上级要求)

2-1、师德和文明组室考核奖:300 元/月。 (不考核不发放、暑期不发)

2-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与现岗位或承担职责相关) 或学历奖: 熟练岗位 100 元/月、 业资格初级(或大专学历) 200 元/月、职业资格中级(或本科学历) 及以上 300 元/月。如有 张证书按就高原则发放

2-3、安全生产奖: 200 元/月。肇事者至少加倍扣; 责任人加倍扣; 组员(以工会小组) 扣。

2-4、学期考核:600 元/月*5 个月。

2-5、年终考核奖:记大功 3000 元、记功 2000 元、优秀 1000 元、表扬 500 元

非教师岗位匹配证书一览表(参考)

序号

匹配证书 1

配证书 2

证书发放机构

1

食堂

烹调师

食品卫生管理员

 

2

库保管

库保管工

计算机应用类

 

3

图书

图书管理员

计算机应用类

市图书协会发证或上海市业能力考试院

4

档案

档案管理员

计算机应用类

市档案协会发证或市档案局

5

广播

响调音员

计算机应用类

 

6

电教

计算机文字录入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中

 

7

计算机文字录入

计算机操作员

 

8

车驾驶员

车驾驶员 B 照及以

市交警总队

9

采购

计算机文字录入

购员中级

 

10

设机构办公 内勤

计算机文字录入

计算机应用类

 

11

计、出纳

会计从业资格

计电算化

市、区财政局

12

维修电工

水电工

维修电工

 

13

他岗位

计算机文字录入

计算机应用类

 

14

练岗位

 

 

由学校部门负责人认定

承认的证书发放机构:1、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证;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证;

3、 相关市级及以上行业协(学) 会发证; 4、专业性政府机关发证; 5、特殊行业机 发证: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

 

 

 

件三:

 

效工资分配办法(2015 版)

第一部分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岗位津贴:

标准市制定,详见沪人社资发(2011)62 号文的附表 1。

校按人均控制在 2250 元/月以下, 即:个人岗位津贴*系数。2015 年系数为 1.3。

二、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1、基本工作量津贴:

1-A师基本工作量:周课时 10 节,2000 元/月。7-8 月份统一为:1000 元/月。          1-B政滿工作量课时数(绿皮书 P43):当课时超出或不足时,按 100 元/(课时•月)增或减。

 

校级副

主任

教研室主

干事

工作量课时

2.5

5

5

5

6

6

1-C、语、数、英(专业英语) 课时系数为 1.1。其它外语课系数为 1。专业实训课时津贴计算 法由教务处另行规定。

1-D、教案数补贴 月教案补贴=40 元×周教案数。音、体、美、形体、舞蹈、艺术欣赏等教案 一补贴为 40 元/月。

1-E、班额调节费=[(A 班生数×A 班周课时数+ B 班生数×B 班周课时数+……)/总周课时数- 40]×0.5 元×总周课时数,班平均学生数不足 40 人,则调节费为 0 元。                   1-F、兼任学校其它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周课时数不少于 5-6 节。

1-G、因故不能上课, 但能完成非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 在教师绩效工资额度内享受同职员同 的基本工作量津贴(“职员工作量津贴”目前是 1000 元/月) 。                             1-H、本科新教师在见习期内,按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 60%执行;硕士学位以上的新教师在执 行初期工资期间,按最低档岗位津贴标准的 70%执行(绿皮书 P11)。

2、其它工作量津贴: 暑期(7-8 ) 减半发放

2-A、行政人员和组长等工作量津贴(绿皮书 P44):金额=系数 Y*2000 元/月

 

滿 工 作

层正

层副

主任

研室

干事

研 组

研 副

数 Y

0.8

0.7

0.6

0.6

0.4

0.4

0.3

0.15

2-B、班主任津贴(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基础 600 元/月; 定员补贴 15 *学生数。

2-C它人员的工作量津贴(绿皮书 P44):工会主席参照校级副职; 人事干部和学生团委书记 (正职)参照中层副职。行政人员兼职不兼得

2-D、实班班主任(7 月份到下一年的 6 月份):200 元/月

3、暑期工作津贴和培训补贴

以上 1 和 2 中暑(7-8 月)没有发放的部分,主要用于教师顶岗实习、业务培训、招生、 军训其它暑期工作。

 

 

三、奖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拉平与初中教岗位津贴的差距:人均控制在 500 元/月以下。不随以后岗位津贴变化。

 

4 以下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 及以上

四级

445

475

505

535

565

595

625

655

五级

405

435

465

495

525

555

585

615

395

425

455

485

515

545

575

605

385

415

445

475

505

535

565

595

八级

355

385

415

445

475

505

535

565

九级

345

375

405

435

465

495

525

555

335

365

395

425

455

485

515

545

一级

305

335

365

395

425

455

485

515

二级

295

325

355

385

415

445

475

505

三级

275

300

330

360

390

420

450

480

2、资历补贴(见习期无):人均控制在 700 元/月,2015 年系数为 0.24(每年九月可调整)。 补贴额=(岗位 GZ+薪级 GZ+教龄 JT+岗位 JT-300)*系数。

3经考核月发放的奖励:

⑴坐班费(7-8 月不发放):800 元/月。7-8 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400 元/月。 师德和文明组室考核奖:300 元/月。 (不考核不发放、暑期不发放)     ⑶仪容仪表端庄奖:200 元/月。

⑷安全奖:200 元/月。肇事者至少加倍扣; 责任人加倍扣;组员(以专业部和工会小组为 组)当月扣。

4、经段考核发放的奖励:

⑴学期教学常规核奖: 3000 元×个人考核成绩/平均考核成绩。第一学期考核奖励分摊在 第二学逐月发放,第二学期考核奖励分摊在 7、8 月发放。

⑵年终核奖(下年元月发放): 记大功 3000 元、记功 2000 元、优秀 1000 元、表扬 500 元。 5部门造单发放的奖励: 临时代课 60 元/课时。加班费、值班费、值日费、超课时费、出卷费、 监考费、阅卷费、班级自主技能课费, 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 代会代表工作补贴、班主任考核奖励费、献血补贴等费用。 (以上未穷尽所有奖励和补贴)    6项目奖励(主要由人才集聚奖支付, 详见相关规定):骨干人才和双师型教师获证奖励及补贴、 教师和教师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上级规定的荣誉奖励、学生考技能等级证奖励、教科研论文奖、 课题研究校本教材编写、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奖励。 (以上未穷尽所有项目奖励)            7、建立重病大病帮困基金

留出少量额度(每年不超过 3 万元),用于适当补助因病假而减少收入的重病大病人员。但 病情稳定后一般不考虑。如果无帮困对象或额度未用完,则归入年终余额进行分摊。         8、其他预留(年人均 370 元):用于岗位津贴晋升、新区生育生活津贴、承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 项目以其他不可预见的项目。

9、年终绩效工资余额人均分摊

 

 

第二部分 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岗位津贴:

标准由市规定,详见沪人社资发(2011)62 号文的附表 2、3。

二、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1、职员和其他专技人员:1000 元/月。

2、工人:850 元/月。

3、余额比例分摊:余额=53000 元*60% - (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的 1 或 2+工作量津贴的 3) 个人所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津贴)*系数。2015 年系数为 0.11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资历补贴:人均不超过 400 元/月。

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三者之和的比例分摊。

2、出勤奖(7-8 月不发放):600 元/月。暑期 7-8 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400 元/月。

3、师德和文明组室考核奖:300 元/月。 (不考核不发放、暑期不发放)

4、仪容仪表端庄奖:200 元/月。

5、国家业资格证书奖(与现岗位或承担职责相关) 或学历奖: 熟练岗位 100 元/月、职业资格 初级(或大专学历) 200 元/月、职业资格中级(或本科学历) 及以上 300 元/月。如有多张证书 就高原则发放。

6、安全奖: 200 元/月。肇事者至少加倍扣;责任人加倍扣;组员(以工会小组)当月扣。

7、学考核: 600 元/月*5 个月, 每学期结束时发放。第一学期考核奖励分摊在第二学期逐月发 放,第二学期考核奖励分摊在 7、8 月发放。

8年终考核奖:记大功 3000 元、记功 2000 元、优秀 1000 元、表扬 500 元。

9、其他各项奖励和补贴

10、有余额则平均分摊。

 

三部分 相关说明

1、本方案中如有与学校原规定不同的内容,原则上按本方案执行。

2、本方案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内容,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3、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4、本办法中涉及用系数调整的款项,调整后的系数只从当月开始有效,不倒追溯。

5、本方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2015.1.9)

 

 

 

件四:

 

于人性化管理和坐班费的发放规定

(试行稿)

人性管理应建立在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基础上。同时, 人性化管理的实 施更要员工的自觉和更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否则,  “人性化”一词, 会成为 别员工不顾学校大局、不顾学生利益、无视劳动纪律, 随意迟到早退, 甚 至在上班时间搓麻将玩乐的“挡箭牌”;会丧失学校管理的严肃性,最终影响 校的发展。所以, 学校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 出台《人性化管理内容及办法》 人性化管理的实施。并对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按时上下班, 严格执行请假 制度的教师,给与肯定与奖励,按月发放坐班费。

第一部分  人性化管理内容及办法

一、班期间可以抽空去医院看病, 但须提供医院挂号账单或能够证明其 看病的料。去医院看慢性病和配药的, 建议在下午四点以后(医院较空) 时

二、医院病假单(5 天内) ,但能坚持保质保量上课的, 可以弹性上班, 作坐班。

三、工作日遇直系亲属喜事和急病住院、妻子分娩, 从当天起可连续三 弹性上班。

四、在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每月允许有二次半天的事假(不能同一天, 含孩子学校的家长会、亲子活动);允许有二次“A”类迟到。

五、女教师预产期前二个月和产假后二个月 (含假期) ,可实行弹性上班 班费减半发放。

六、假避开工作日和假期学校活动日者,补贴 200 元/天。

七、在效工资中设立坐班费奖励, 鼓励教师出满勤。

八、家庭确有无法克服的困难,在不影响学校工作和学生利益的前提下, 以弹性上班。但放弃坐班费。

第二部分  发放坐班费的相关细则

 

 

一、作息时间:

工作日 7:40-16:30,中午 11:45-12:45 午休。班主任中午 12:30-13:05 进教室督促生午休,行政值日人员应加强巡视。早上 7:40 用餐结束。

二、加强考勤

1、中途离校需填写说明,以便明确离校性质

2、请事假须相关管理部门准假方为有效,否则算旷工。

3、病假单须由二级甲等(川沙人民医院)以上医院出具。

4、非工作原因不要在各校区、各办公室间串

5、外出时不请假,不填单说明, 威胁谩骂考勤人员等行为者,记录在案 并列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

坐班费的发放:

1、非公事迟到早退和中间外出时间设为三种类型:A<=30’ 30’<B<=90’;90’<C<=170’。

AB、C 都为单次计时, 不是多次累积。并设定 1C 相当于 3A、1B 相当于 2A。时大于 C 的,如请假并准假后的按事假算,否则按旷工算。

2、如违规, 其坐班费的发放标准为 800-X,班主任再另扣 Y,行政人员再

扣 Z:

 

1-2A

3A

4A

5A

6A

7A

8A

9A

X

0

50

150

300

500

800

1200

1600 封顶

班主任

Y

0

25

75

150

250

400

600

800 封顶

Z

0

30

90

180

行政津贴全扣

3、政人员出现 6A 时停职检查, 停发坐班费、行政津贴、课时补贴和津

4、病假:每个工作日扣 100 元。一个月以上的病假按“浦东新区其他事 业单位事假工资待遇处理示意表”执行。并扣除课时津贴每节 45 元。

5事假:半天扣 100 元,一天扣 160 元,并扣除课时津贴每节 45 元。

6暑假(7-8 月)期间不发放。

、申请弹性坐班(放弃坐班费)者

 

 

1、应备课,并提前半小时到校,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

2、应参加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教研活动和其它学校各项活动。

3、确保手机开机并经常查看,及时接听和回复短信。否则按旷工处理。

4、服从学校提前一天通知的临时调课安排和当天紧急事务安排。

5、完成学校交给的所有工作,不影响学校和本人的教育教学工作。

6、不得在外补课、兼职、做赚钱的私活、游玩等与缓解家庭困难无关的

7、如有病事假参照“三-4”和“三-5”执行,但二个月以下的每天少扣 40 元。

8应在每年(六月底),由教师个人向学校申请弹性坐班,为期一年。 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经学校同意,且当月不得更改。

五、其它相关规定和说明

1、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假而不到岗者、外出开会或活动,而上级部 门反馈其缺席的。半天扣 200 元,每天 400 元。并纳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

2、旷课:按时津贴的 4 倍扣款。并纳入年度考核。认识态度差的列入 德考核。

3上课迟到早退: 5’以内的每次扣 20 元; 5’以上的算旷课, 能继续上 的不列入师德考核。

4、上班期间驾车携带未请假人员外出者, 驾车者按表中“4A”档金额扣 款,乘坐者按旷工论处

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经学校同意,且当月不得更改。

5、坐班费是教师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属奖励性绩效工资。

6、行日期:2013 年 3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试运行。期间,“四-2”中 所有金额减半发放 7-8 月不发放。2013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2013 年月 3 月前仍然按原规定执行。

7、2014 年 6 月学校根据实施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8、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件五:

 

4-6 月无课教师工作安排及补贴办法(试行稿)

每年 4-6 月,由于学生实习和准备三校生参加高考复习,在校学生锐减 级学生并班上课以后, 而造成有些教师无课可上。针对这一情况, 为了让 这特定阶段内的无课教师, 尽量不减少收入,学校在听取意见后作出如下安

一、基本补贴:

成学校期初布置的教学任务中的教案、 课件、登分等工作的, 每月补贴 200 元。

完成教科研论文的, 每篇补贴 1200 元。要求: 3500 字以上, 最新成 ,不得抄袭;

完成教教学案例分析的,每篇补贴 600 元。 要求:1500 字以上,最新 果,不得抄袭。

精品课: 对任教学科的某一节课进行精品化处理, 包括完成教案设计、 课件制、说课撰写、课堂录像。(具体要求再定)

四档: A 档, 补贴 2400 元; B 档,补贴 1600 元;C 档, 补贴 800 元;D ,补贴 200 元。

四、项目: 学校公布项目, 教师申请认领。根据项目内容多少、难易程 算成相应的课时给予补贴。

明:

不管你选择完成什么任务(单项或多项) ,其补贴总金额每月平均不超过 1200 元(基本补贴除外),超过的按 1200 元计算,不足的按实际金额补贴。 论文、精品课、 项目等, 在完成并经相关专家和学校评审小组鉴定通过后发放

 

 

(六)学生规模奖

一、指导思想:

体现献与效益挂钩、学校发展目标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 鼓励为 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多作贡献,争取佳绩。

、资金构成:

 

校效益奖

600

增发

20

班组文明奖

50

理浴费

50

健费

80

装费

100

工作量提留

100

职称提留

100

龄提留

100

、计算方法:

1、文明奖 50 元不计入

2、公式:发放额=550-0.5*(2800-当前学生数)

3本次执行的发放额:550 元

四、病事假的扣法:每天扣发额=(发放额+50 元)/22.5

 

 

 

(七)人事争议暂行办法

保障我校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 公正及时地处理聘用合同争议, 维护 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和《浦东新 区社发展局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条  学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调解小组由职工代表、单位行政代 工会代表、党组织代表等组成。 调解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工会, 调解 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 负责合同当事人双方就聘用合同的内容、 履行等方面争议的调解。

第二条  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责

 

 

l解学校内部的人事争议;

2、好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

3、搞好调解小组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 能力。

第三条  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范围

一、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1、因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争议;

2、因试用期、服务期及合同期限而发生的争议;

3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的争议;

4因承担违反聘用合同责任而发生的争议;

5、因实现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而发生的其他争议

二、因学校解除、止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和聘用人员提出解除、终止聘 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条  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工作原则

l自愿调解的原则;

2、依法调解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4、平等协商的原则;

5及时处理的原则;

6、尊重诉权的原则。

第五条  人事争议调解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调

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自愿调解的, 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 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申请, 并填写《人事争议调解申 请书》(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调解案由、调解请 、事实与理由)。

二、接受申请

1、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 经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

 

 

请。对不接受的申请,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

2、下列申请不予接受:

(1)申请调解的人事争议不符合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范围的;

(2)申请调解的人事争议不符合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接受申请条件的;

(3)申请调解的争议已经进行过上级人事争议部门处理或判决的。

3调解时限

当事人向调解小组申请调解后,调解小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50 日 完成调;到期未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

三、结果处理

1、调解小组调解聘用合同争议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书

2、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在聘用合同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 以书面形 式向浦东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聘用合同争议也可以不经调解直 申请仲裁。

第六条  人事争议双方在调解中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l应当如实陈诉人事争议的情况,不准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

2、不得无理纠缠或无理取闹。

3、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4遵守调解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力。

第七  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工会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学 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受聘 人员申请裁决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回避

调解员与争议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 以保证调 的公正性。

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第十条  调解小组成员的任期为一年至三年。

第十一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教职工奖惩办

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 设, 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服务 管理质量, 使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上海市东港职业技术学校结构工资方案》的有关内容,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 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部

(一)教育奖

1、班主任教育奖

(1)评奖细则:由学生处制定,报校长室审定。

(2)实施部门:学生处。(除月考核外,每学期评奖一次,于学期结束 周将初评名单(附事迹、数据等证明材料)交德育领导小组审核。)

(3)学期奖励额度:(月考核奖见结构工资)

 

等第

一等奖

等奖

三等奖

400 元

300 元

200 元

2、先进班集体奖

被评为区级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 奖励班主任 200 元,市级加倍, 校级减

(二)教学奖(另定)

(三)科研奖:教育科研成果奖(包含课题奖) 实施部门:教务处

 

 

1、教师加各类教科研成果评比获奖,按下表给予奖励。

 

 

一等奖

(第 1 名)

等奖

(第 2、3 名)

三等奖

( 4、5、6 名)

 

优胜奖

1000 元

800 元

600 元

200 元

800 元

600 元

400 元

200 元

500 元

400 元

300 元

100 元

100 元

80 元

60 元

40 元

2、教师在各类刊物上发表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有关的文章、作品, 给予奖励。标准为:市级 100 元、区级 80 元、校级 30 元。

(四)指导奖

实施部门:团委

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如属同类比赛获

则就高不就低。

 

 

一等奖

(第 1 名)

等奖

(第 2、3 名)

三等奖

(第 4、5、6 名)

 

优胜奖

800 元

600 元

500 元

150 元

500 元

400 元

300 元

80 元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40 元

注:团体加倍

(五)职工岗位奖

1、评奖细则:由校务办公室制定,报校长室审定。

2、实施方法:由校务办公室实施,每学期评奖一次,于学期结束前一周 将初评名单(附事迹)交校务会审核

3、奖励额度: 优秀服务标兵奖 200 元(名额占职工数 5%) ,创服务标兵 奖 100 元(名额占职工数 10%)。

(六)文明组室奖

1、评奖细则:由工会制定。

2、施部门:工会。(每学期评奖一次,于学期结束前将初评名单交校

 

 

务会审核。)

3、奖励额度

 

等第

一等奖

等奖

三等奖

50 元

30 元

10 元

(七)学校各类活动参与奖(由学校组织的)

1、评奖细则:由组织活动的职能部门制定,报校长室审定。

2、实施部门组织活动的职能部门。

3、奖励额度:一等奖:100 元(参加者的 5%)

二等奖:80 元(参加者的 15%)

三等奖:50 元(参加者的 20%)

与奖:20 元

(八)目标管理奖

奖宗旨: 对干部实施目标管理并量化考核。对工作责任性强, 完成任务 好、工作量大的干部增发目标管理奖。

1、评奖细则:由党支部制定。

2、实施部门:党支部

3、奖励额度:400 元~600 元/学期

(九)突出贡献奖

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校长有权发给重奖、大奖。 奖励方法:由校长根据具体情况提议,交校务会讨论。

励额度:1000 元—2000 元。

二、处罚部分

1、出勤

(1)考勤细则:参照学校考勤制度的有关办法执行。

(2)实施部门:由校务办公室于每月 25 日前报校长室审核

(3)处罚额度:按考勤制度中有关额度执行,于当月结构工资中扣除。 体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 除做好各自本职工作外, 与己有关的教研组长

会议、班主会议、教研活动、业务进修、政治业务学习等都应参加。缺席一

 

 

除 5 元;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经查实每次扣除 5 元;上课无故迟到、 退 10 分钟以内的,扣除 10 元;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教学岗位 10 分钟以 的作旷教一节课处理, 对年满男 58 周岁、 女 53 周岁的教师, 在不影响课务 的安下,经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上下班时间可适当照顾。

2、教学人员的课务必须听从教务处统一安排。若不服从分配,经校长室 批准后,以自愿放弃、待岗处理,一学期内不再聘用。

3、教务处因工作需要调课,教学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教学人员需要调 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违者一次扣 30 元。

4、对消极怠工的处罚

班主任按规定无故不到班级, 教师无故不上课, 行政干部、职工无正当 理由不工作者, 班主任扣除当天班主任费(22.5 天/月计算) 教师扣除当天课 工资, 职工扣除当天结构工资(22.5 天/月计算) ,以上情况若造成责任事 , 并处行政处罚; 对行政干部, 除扣除当日结构工资外, 还扣除当天的岗 位工资(以 22.5 天/月计算) ,有消极怠工情况者期末考核最高为合格。

5、教师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常规考核较差、教学质量效果较差者) , 经帮助督促后仍无明显进步的;职工工作态度差,不听从部门的调动和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较大的差错和事故者,经帮助教育仍无明显进步的; 行政部, 工作不力或失职, 经帮助督促仍无明显改进的, 校长有权按聘用合 同制定实施方案中有关条款对其中途解聘或不聘。

6、对重大事故的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当事人按责任大小分别 经济损失总额的 50%、25%、10%; 如领导负有失职责任的, 则当事人、部 门负责、校长分别扣发比例为 7:2:1。

7、全体教职工在工作、生活、经济、师德等方面若有违法行为,一经查 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相应的处理, 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由于 渎职失职引起的事故, 视情节轻重, 除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外, 给予一定的经 裁。教职员工受行政以上处分的, 视处分轻重, 扣除学年度的部分或全部 奖励、工资、晋级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对教师外出兼课的规定

教师则上不得外出兼课。如确因需要应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 须经分 管校批准、备案, 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且每周不得超过一天, 外出一天扣结 构工资的 1/30。上班时间内,凡未经同意擅自外出兼课影响本职工作的,学 校有权作出相关的处理

四、对事假、公假的处理

1、教职员工病假须向校务办交医院的病假证明;请事假应事先向科室负 责人提交书面申请; 公假须出具相关的证明, 经学校校务办同意, 并完成当天 的工作量(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除外) ,请病事假半天以内的, 不影响 课务的,由考勤人员批准,请病事假一天以上的由校务办批准。

2、教职员工病事假的扣款,按“上海市东港职业技术学校结构工资实施 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

1、外各种讲座:25 元/小时

2、加班:30 元/天(国定假加倍)

3、晚间值班:40 元/晚(晚自习减半)

4、巡考、监考:

(1)、正常工作时间内 8 元/场;

(2)正常工作时间外 20 元/场。

5、聘人员(内退休、退岗)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上级有关精神发生矛盾,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来有关条款与本办法抵触的, 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 如有

尽事宜, 由校务会议决定变动。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本办法经上海市东 职业技术学校第一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 行。

 

 

(九)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了深化本校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 绩。激励本校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聘任、上岗、 晋升、调整工资待遇、培训、下岗、辞退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考核

(一)考核范围和要求

1、考核对象为本校教职工。

2、新进人员在本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 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调入本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本校确认考核等 到次。

4、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 结案的,暂不参加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可以参加本年度考核。

5、受到行政处分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是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 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 况;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

: 是指履行职责的情况, 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标准以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教师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师德, 工作责任心强, 勤奋敬业, 业务能力强或业 务能力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 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项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师德, 工作负责, 业务熟练强或业务能力提高较快, 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 组织纪律较差,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工 责任不强, 履行岗位职责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 责任事故。

4、管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廉洁奉公, 精通业务, 工作勤奋, 积极主动为教学第 线服务,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 组织纪律较差, 工作责任心不强, 不能 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在严重失误。

5、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 政治思想表现好, 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精通业务。 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积极主动为教学第一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格: 政治思想再现好, 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业务, 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意劳动安全,能履行岗位责任,以完成工作任务。

格: 组织纪律较差,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履行岗位职责差, 不能完成 任务, 责任心不强, 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忽视劳动安全, 违反工作和 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三)考核的组织管理、方法、程序

1本校在年度考核时成立由党、 政、工、人事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群 众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当年的年度考核。

2、校长、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由社发局组织进行,其余人员的考核按照 上岗合同权限进行, 即教职工由谁聘用上岗, 就由谁进行考核。考核采用 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考核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2)考核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的总结写出 ,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考核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校长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社发局

二、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

1、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发给年终奖。年终奖根据学校 当年财力状况,由校长决定发放总额,然后按工作实绩拉开差距发放。

2、年度考核中被子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由学校上报 社发局给以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奖励。

3、在当年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某一方面成绩突 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二)惩处

1、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并予以批评教育。 学校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解除上岗合同或留岗试用。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

三、暂行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