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浦东新区教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关于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的指导意见(试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一、 发放对象:
1、从事政治课教学,在编在岗并正常参加区级、校级思政课教研活动的教师(党政主要领导不列入发放范围);
2、思政课教师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思政课教学工作,同时在教学中未出现教学事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凡受到处分的思政课教师,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停发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
二、岗位津贴组成及占比:
1、基本津贴:50%
2、考核奖励:50%
三、发放办法:
1、基本津贴按每月实际课时数计发。
2、考核奖励由学校制定奖励分配细则,在学期结束按考核结果发放。
3、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基本津贴余额,由学校统一转入思政课教师奖励额度内使用。考核奖励额度按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分配方案仍未用完的,转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结余中统筹使用。
4、每学期初,学校根据市教委、区教育局的要求,将符合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的教师姓名、任教课程、周课时数等内容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浦东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5、专项资金到帐后再进行发放。
四、考核奖励分配细则:
1、按师德考核、学校常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并能完成学习强国积分达到日均30分者占60%;
2、各项教科研论文、征文占10%;
3、参加市区校级公开课比赛占10%;
4、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市区级比赛占10%;
5、配合学校开展大中小思政教育一体化等各项思政教育活动占5%;
6、从事政治教育教学15年及以上占5%。
本方案从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2021年10月22日
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奖励细则
一、 奖励对象:
1.从事政治课教学,在编在岗并正常参加市、区、校级思政课教研活动的思政教师(党政主要领导不列入奖励范围);
2.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思政课教学工作,同时师德考核、学校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教学中未出现教学事故。
3.本年度凡受到处分的思政课教师,本年度不享受优秀思政课教师奖励。
二、奖励金额及组成占比:
1.本细则实施的奖励金额为教育局下拨的优秀思政教师专项奖励金额。
2.奖励分为基本奖励和优秀奖励。基本奖励为50%;优秀奖励为50%。
三、奖励细则:
1.基本奖励:师德考核、学校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学习强国积分达到日均30分者得平均奖励份额。
2.优秀奖励:师德考核、学校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并能完成学习强国积分达到日均35分者,且本人参加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及公开课展示、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比赛者,按优秀奖励总额的40%由教研组视赛事情况商讨分配;获奖者,按优秀奖励总
本方案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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